2018年 5月 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认购条约》,商定由原告认购被告征战开荒的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 2013P03地块”A4号楼(以下称“A4办公楼”)。2018年 8月 15日,原告与被告按 A4办公楼的单位数诀别签订了 122份《商品房交易合同(预售)》,确定的最终购房总价为 372,100,986.14 元。2019年12月 22日,被告向原告交付 A4办公楼。
2022年 10月 26日,原告向被密告出《通告函》,以 A4 办公楼主体构造质料经其单方检测不餍足请求为由通告被告废除两边就 A4办公楼所签订的 122份《商品房交易合同(预售)》,请求被解职还一共购房款并给付息金及因 A4办公楼爆发的各项本钱牺牲,被告于 2022年 10月 27日收到《通告函》后,于 2022年 11月11日复函体现不允许废除合同,两边斟酌无果,原告向厦门市中级群多法院提告状讼。
2023年 5月 29日,途桥城发公司收到《福修省厦门市中级群多法院民事裁定书》,厦门市中级群多法院经审查以为途桥城发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反驳创办,裁定驳回雷霆公司的告状。如不服该裁定,可正在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向福修省高级群多法院上诉。
2023年 6月 6日,雷霆公司因不服厦门市中级群多法院的管辖权反驳裁定,向福修省高级群多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 7月 17日,途桥城发公司收到《福修省高级群多法院传票》。2023年 7月 27日,福修省高级群多法院机合涉诉各方举主见庭询查。2023年 9月 21日,途桥城发公司收到《福修省高级群多法院民事裁定书》,福修省高级群多法院经审查以为雷霆公司的上诉央浼不行创办,裁定驳回上诉,保护原裁定。
经友谊斟酌,雷霆公司与途桥城发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31日告终条约,商定两边协同促进 A4办公楼的修复事务,修复事务苛重布置如下:(1)两边协同委托检测机构对雷霆公司此前供应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举办复核及举办添补检测(如有须要),并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陈诉行为修复计划策画的凭借;(2)修复计划由原策画单元拟定,并报施工图审查单元审核及出具商榷私见书;(3)修复施工由原施工单元委托两边确认的拥有相应专业天性的施工单元实行;(4)修复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两边协同委托的检测单元对 A4办公楼出具判决陈诉行为修复工程的验收凭借;(5)修复工程经各方验收通事后,视为本次衡宇质料题目已获得修复,两边就本次衡宇质料题目不再有争议。
《条约》同时商定途桥城发公司就雷霆公司因本次争议事项发作的以下牺牲举办抵偿,包含:(1)主体构造检测及干系用度牺牲、室内装修监理费牺牲、室内装修施工用度牺牲、资产评估用度牺牲等共计 1936936.83元;(2)2024年 8月 31日之前的 A4办公楼物业办事费及民多维修金、公摊水电费牺牲 4566895.10元;(3)自 2024年 9月 1日至质料修复工程通过验收之日止的 A4办公楼物业办事费及民多维修金、公摊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