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都市排水统造,担保都市排水措施平安、有用运转,掩护都市水情况,凭据国度相闭国法、法则,联结本市现实,协议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都市排水,是指对都市的污水、废水、降水的采取、输送、惩罚和排放。
都市排水措施是指用于采取、输送、惩罚和排放废水、降水的管道、明渠、暗渠及反省井、雨水井、倒水井、泵站、闸门、井盖等从属措施。
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本市筹办区内都市排水筹办、创设、统造和排水措施的养护、利用、掩护。
第四条都市排水实行团结筹办、配套创设的规则,保持创设、统造、保护并重。
第五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控造本市都市排水的团结监视统造职业。区、县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全部控造本辖区都市排水的监视统造职业。
第八条任何单元和幼我都有合理行使和掩护都市排水措施的权力和任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举动实行防止、检举和指控。
第九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会同都市筹办行政主管部分编造都市排水专项筹办,报市公民当局允许后践诺。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应该遵守都市排水专项筹办,分期提出都市群多排水措施的筑策画划,并监视创设单元机闭践诺。
第十二条创设单元应将都市排水创设工程杀青原料按法则报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挂号。
第十四条正在都市群多排水措施上接连管道排水的,应该向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原料:
第十五条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对提出的申请,应该正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允许的决计。
第十六条筑立工地需向都市群多排水措施偶尔排水的,排放前应该先行浸淀。未先行浸淀的,不得直接向都市群多排水措施排放。
第十七条排水单元向都市群多排水措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应该遵守法则创设相应的污水、废水惩罚措施。
第十九条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应该增强对都市排水措施的调动统造,担保都市排水疏通,正在防汛期,都市排水单元务必顺从水务行政主管部分的调动引导。
第二十条排水单元因格表情状向都市排水措施加压排水的,须经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许可。
第二十一条排水单元因不测将有毒、无益或易燃、易爆物质排入都市排水措施的,应顷刻向水务和市情况掩护、公安以及所辖区、县水务等部分陈说,并采用应急惩罚办法。
第二十二条正在排水干线管道、暗渠、排水泵站周边三米限造内,筑造筑立物、打桩、重物、实行深度超越管顶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低落地下水位的施工等举动以及正在排水措施周边实行爆破的,应该协议确保都市排水措施平安的可行性办法,正在征得都市群多排水措施产权单元许可后,报经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允许。
第二十四条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筑或迁徙原有排水措施的,须经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许可。
都市群多排水措施以表的排水措施由产权单元控造养护维修。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担主体的排水措施,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确定的养护单元控造养护维修。
第二十七条都市排水措施养护维修单元,应按都市排水措施养护维修技能准绳,控造对都市排水措施按期实行养护维修,保险排水措施完备和寻常平安运转。
第二十八条都市排水措施产生冒溢、管道破碎和井盖毁损等变乱,养护单元接到陈说后应实时赶到现场实行维修、疏通。
都市排水措施产生需急迫惩罚的变乱,养护维修单元不施行抢修负担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指定的单元实行抢修,其用度由养护维修负担单元承当。
第二十九条都市排水工程施工或抢修阻碍,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应实时向沿线排水单元和社会转达,沿线排水单元和幼我应该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法则,未经许可向都市排水措施排水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改良;过期不改良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法则,有下陈列动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改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四)、(五)项法则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改良,过期不改良的,对幼我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变成吃亏的,依法承当抵偿负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二)项法则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变成吃亏的,依法承当抵偿负担;组成犯法的,依法查究刑事负担。
第三十三条排水措施养护维修单元未按法则施行养护维修负担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改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法则应该受到行政惩办的其他举动,由相闭部分依法予以惩办。
第三十五条水务行政司法职员滥用权力、玩忽责任、徇私作弊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上司主管部分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查究刑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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